公務員事務局當然不會自把自為如此愚蠢。按照規定,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必須就有關申請諮詢「獨立」的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委員會意見之後,才決定是否以附帶條件批准有關申請。這些「天條」程序必不可少,為官多年的公務員隊伍「守護神」D姐俞宗怡豈會不知,但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也是由公務員事務局提供文件資料、建議,委員會是提供意見,抑或為批准有關首長級官員再就業申請背書,大家心照啦。
公務員事務局審批方舜文和李達志的再就業申請,行禮如儀,原因之一是兩人並非轉投私人機構,而是半官方性質的貿發局和金管局,既然兩個局求才若渴,利益衝突的敏感性遠低於私人機構,公務員事務局何必做醜人阻住地球轉,制度規條?最終還不是靠人的意志執行。
相對於當年「直通車」式審批梁展文的再就業申請,公務員事務局的防守意識已經加強,懂得整色整水附加限制條件,方便昔日同僚走位。始終,政務官隊伍秉承相同的團隊文化,過得自己過得人,他朝君體也相同,何必阻人發達,當日審批梁展文的申請如此,吃一塹,長一智之後,加多了審批關卡,不過是讓遊戲更加名正言順,更能逃避外界的質疑。
公務員事務局審批方舜文與李達志的再就業申請形緊實寬,與當年從嚴限制資深政務官羅范椒芬離職後轉任東華三院行政總監的條件相比,讓人慨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據說當年由D姐親自拍板批准羅范的再就業條件,三年內不得參與東華的教育事務,等於要羅范知難而退。D姐出狠招,正值梁展文事件發酵之時,拿羅范祭旗,也是一貫政務官「因時制宜」的思維,羅范也是這個體制培養的產品,算是為維護政務官隊伍奉獻最後價值。只是,又何必偏偏選中她呢。
規管離職官員再就業的「過冷河」期條款,只須視情況訂立所謂的附帶條件,反過來成為離職高官逃避規管的捷徑,一一獲得公務員事務局的「祝福」,怪不得官場「明日之星」覷準規管條款的網開一面,一個接一個「見錢開眼」,捨棄「明日之星」的光明仕途,轉投既不用如私人機構須向老闆負責、又可以迴避立法會衝擊的法定機構。「忽見陌頭楊柳色,悔教夫婿覓封侯」?今日的官場「明日之星」,覓封侯正是為明日跳車搵真銀作好準備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