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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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廠應有充足安全指引

【本報訊】密閉空間工作屬高度危險。有專家指出,法例對進入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措施有嚴格規定,渠務署轄下之污水廠理應有充足安全指引,對發生事故感到奇怪。

學者對意外感奇怪

香港教育專業學院應用科學系莫偉權博士指出,污水污泥會釋出有毒氣體,因此進入處理污水污泥的空間工作前,必須測試氣體,進入後亦要繼續定時探測。法例規定,如工作的環境屬密閉空間,工人必須持進入密閉空間工作牌照,並要有註冊安全主任在安全位置測試空間內氣體。

對於昨日污水處理廠的意外,莫偉權表示,由於不了解現場環境,難以評論。不過,污水廠理應有充足安全指引,故對有關意外感到奇怪,而有關工人在測試氣體時發生意外,顯示可能有人未察覺自身所處的位置並不安全。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出,今次事件是近年罕見意外,已去信勞工處及渠務署,要求成立專責小組調查成因及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