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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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乞丐地位高於律師

各位讀者,小生謹以十萬分沉重、十二萬分唏噓的語氣向你們公布,元朝時,蒙古人管治中國,將社會地位分為十等: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然而,今時不同往日,風水輪流轉下,內地名丐犀利哥已經一舉成名殺上天橋,被擢升為模特兒大隊長,令乞丐的排名由谷底反彈至第四位,不再為小生墊底了。

而壞消息中的好消息是,無論風水巨輪怎麼流轉,社會序列如何洗牌,倒數第一的仍然不是小生,而是律師。今時今日,當律師的可謂動輒得咎,輕則停牌待查,重則身陷囹圄,譬如你為弱勢社群力爭權益,極可能成為自身難保的泥菩薩;如果你伸張正義支援毒奶案的苦主,又可能犯下莫名其妙的「涉嫌偷稅」;再如奸商污吏強奪民產,你不知好歹去為受害蟻民奔走疾呼,罪名就是「洩漏國家機密」。對比起來,我們這些窮書生真的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啊!

當然當然,你可能會問,如今乞丐位列第四,那排名第一、第二及第三的又是何方神聖?根據路邊社消息,基於殘民以逞中飽私囊的傑出成就,貪官污吏們理所當然地排了第一,因為見錢眼開乜都敢做,財大氣粗的奸商們位列第二,排第三位的是疑似婊子的情婦……凡此種種,都是眾望所歸,接下來的林林總總七十二行,不用多說了,反正就是乞丐的地位比律師高。

不信的話,不妨再看看香港的那場「公投騷」,還不是由丐幫領導大狀?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