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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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非禮女生囚21月

【本報訊】小學男教師疑與十三歲所教女生發展畸戀,去年三月送她回家時三度在後樓梯攬錫非禮她,遭女生養父揭發後,又要她向警方改供詞。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判刑時,嚴斥被告利用事主的信任犯案,嚴重違反誠信,事主的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她有深遠影響,故重判被告入獄二十一個月,並需接受心理治療。

求情呼冤 庭上哭泣

裁判官引述被告張耀明(四十一歲)的心理報告,指他對事主沒有同情心,只是利用她來滿足自己情感和人際關係上的需要。事主在其心理報告中坦言不想內容被公開,裁判官只引述事主遭本案影響到她日後的心理和社交發展。

無律師的被告自行求情時,聲稱一直想保護事主和堅守她的秘密,又不同意自己心理報告的內容,並在庭上哭泣,指自己是冤枉,欲申請保釋等待上訴,以照顧年老多病的雙親,但遭法庭否決其申請。

案情指被告在去年三月三十日至四月二日,於將軍澳厚德邨某座後樓梯三度親吻和擁抱事主。

事主養父後來從家中閉路電視發現兩人提早步出電梯而起疑,查問事主下揭發事件;被告之後在四月四日至六日傳電郵給事主,要她就非禮案改證供。

案件編號:KCCC 51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