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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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評估剝削殘疾僱員

【本報訊】殘疾人士團體最關注最低工資立法後所引入的評估機制對在職殘疾僱員的影響,勞工處昨突然提出為現職殘疾僱員引入三項過渡性安排,除了可選擇收取法定最低工資或接受生產力評估外,亦容許僱員選擇保留現有合約薪酬水平,即使有關薪酬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多名立法會議員批評有關選擇是「假選擇」,等同迫使欠缺議價能力的殘疾僱員接受較低工資,造成剝削。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昨繼續討論殘疾人士生產力評估機制,勞工處助理處長方毅昨表示,因應不少意見認為在職而薪酬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殘疾僱員應有選擇權利,遂決定引入過渡性安排,提供三項選擇供現職殘疾僱員在最低工資法例生效前揀選,包括收取法定最低工資;在法定最低工資生效後一年內進行生產能力評估,以決定獲取最低工資的比例;以及保留現有的合約薪酬水平而毋須進行評估。為避免濫用,選擇權在於現職殘疾僱員而並非僱主,當局正準備修訂條例草案。

議員李卓人批評,過渡性安排是「假選擇」,因殘疾僱員及僱主的議價能力並不對等,若僱員現有薪酬過低,或被僱主迫令選擇保留現有薪酬,變相剝奪僱員接受評估的機會,相反若僱員選擇接受法定最低工資,但僱主可以以「炒魷」作要脅,迫使僱員接受較低工資,最終令殘疾僱員被剝削。

過渡性安排只准揀一次

議員葉偉明亦質疑,當局難以確保殘疾僱員作出的選擇是出於個人意願,又批評過渡性安排只容許現職殘疾僱員只有一次選擇,若僱員選擇保留現有薪酬後,日後在同一崗位便不能「轉軚」揀選接受評估或法定最低工資。

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解釋,若僱員自知評估未達標而選擇保留現有薪酬,可減省勞資糾紛,又指委員會已定出評估模式及流程,現正討論細節,但暫未能確定評估所需費用,當局會積極考慮為殘疾人士及僱主代支費用,但需確保公帑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