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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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向師弟非法借貸被控

【本報訊】元朗警署一名軍裝警員涉嫌在未經許可下,私下向「師弟」借款七千元,之後又涉嫌與「師弟」一同「講大話」,訛稱款項是借給朋友;該名警員昨日被廉政公署落案檢控非法借貸罪名,而他與「師弟」另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二人獲准保釋,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案中兩名被告分別是劉健(三十二歲)及謝澤璠(二十四歲),案發時同為元朗警署軍裝巡邏小隊警員。其中劉被控四罪,即兩項身為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兩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他與謝澤璠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劉涉嫌去年二月一日及二十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分別向謝索取及收受五千元及二千元。餘下一項控罪指劉及謝涉嫌於去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向廉署人員訛稱向謝索取及收受上述兩筆貸款的是劉的朋友,而非劉本人。警方表示,二人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