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月華(下稱鄭太);首被告任振強、次被告是事發時只得十三歲的林姓少年,由其父母林雪忠及白瑞銀代表。入稟狀稱,首被告○七年五月六日於將軍澳彩明苑附近,任由未成年兼未有駕駛資格的次被告駕車,在兩名被告的疏忽下導致原告兒子鄭劍(下稱死者)死亡,事件令原告精神大受打擊及有精神困擾問題,故興訟索償,但未有列出賠償金額。
「我個仔唔見咗 我唔甘心」
記者昨往鄭家查訪,因憶念愛兒致患上抑鬱症的鄭太,身穿睡衣一臉委靡地在丈夫、即死者父親鄭興強(下稱鄭)陪同下接受訪問。但鄭太實在太傷心,全程一直低頭由鄭代為發言。
鄭表示與妻在內地生了兩名女兒(現分別十九歲及二十一歲),後來來港定居始「追到個仔」,因「得一粒仔」,故夫婦倆非常疼錫死者,但沒想到死者在街上踏單車竟招來橫禍被撞死。鄭表示:「我知佢(任振強)已『出來』(刑滿出獄),佢有懲罰有乜用,我個仔都唔見咗,我唔甘心!」他愈說愈激動:「如果畀我見到佢,實劈死佢,我有病最多坐監!」
鄭又對妻子的身體及精神狀況憂心忡忡,他表示與妻子現雖處於分居狀態,但因擔心其妻病況,故他仍留在她身邊照顧。鄭指妻子受不了愛兒猝逝的打擊患上抑鬱症,每日以淚洗臉,晚上常因哭醒而未能安睡,自殺過四次,早前亦曾因服藥過量而需送院救治。每當妻子經過死者讀書的學校,見到與死者差不多年紀穿上校服的男生時,情緒更不能自控。昨日受訪期間,鄭太亦因見到愛兒照片,睹物思人下即時入房用被掩頭,要由丈夫在旁安慰。
鄭直言事件毀掉他們大好家庭,除妻子精神狀況日差,他自己亦患上強迫症的精神病,兩名與他們同住的女兒,則受事件影響未能專心讀書。現他們一家靠綜援維生,至於索償金額則暫未有定案。
記者亦根據入稟狀中任振強的住址上門採訪,但至深夜仍無法聯絡到。任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允許無執照人士駕駛、兩項允許無第三者保險人士駕駛、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原審時判囚十個月及停牌兩年;惟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上訴,上訴庭認同刑期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加刑至判囚二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HCPI 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