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期是非多多,早前給外來人口發居民證,卻變成了發良民證,連上訪人士也列入不得發證一類,引起強烈反彈。日前,深圳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李銘建議,對三個月以上無正當職業的人,不租房子給他,請他回原籍。他強調:「無業人員不清除出去,深圳治安永無寧日。」
人們都說沿海改革開放地區的幹部素質高,政策水平也高。但聽了李局長這番話,他們必然大失所望,若僅從這番話評估,其政策水平與五、六十年代的公社幹部差不多。
首先,把治安混亂狀況歸咎於無業人士,已是是非不分。無職業人士的情形很複雜,有些是剛到深圳一時找不到工作,也有離開原單位正在找新工,也有的是因為企業倒閉了暫時失業。據當局估計,深圳至少有一百萬無固定職業人員,難道他們都是擾亂社會安定的壞人?而另一方面,有職業的也不一定都是好人,近期破獲的很多大案,都是有職業人士作案。一個公安局長居然以有無職業來區分好人壞人,實在令人驚訝。
此外,不少香港人在內地娶妻,這些婦女一時未能赴港定居,多數在深圳居住,她們因為孩子年幼,一般都不外出工作。如果按李局長的說法,就應把她們趕回原籍,這不是棒打鴛鴦、拆散中港家庭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遷徙的自由。深圳當局若用公權力驅趕無職業人士,實屬違憲行為。若任由他們蠻幹,深圳真會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