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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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懲醉駕恐誤導「飲少罰少」

【本報訊】港府建議修例打擊醉酒駕駛,擬引入三級遞進式懲罰。不過,駕駛人士團體認為分級懲罰制會令司機誤解酒後駕駛「有輕重之分」,以為飲少少酒駕車並非大罪。工業傷亡權益會亦斥分級懲罰有「飲少啲罰少啲」的錯誤訊息,「完全未夠阻嚇」,建議再犯酒後駕駛者必須終身停牌。有立法會議員表明會提出修訂,引入終身停牌罰則。

代表駕駛協會、職業司機的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討論醉駕三級制,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同意加重刑罰的方向,但認為第三級再次定罪罰停牌最短五年,阻嚇仍然未足夠,「飲到啤啤夫,行路都未必直,衰過一次,第二次又係咁」,建議再犯第三級刑罰應永久停牌,稍後會對相關草案正式提出修訂。

打造紅酒中心鼓吹飲酒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副主席蒙海強(見圖)形容酒後駕駛是「潛在殺人兇手」,但憂慮三級制令人誤解,令「預咗超標」的不負責任司機,認為第一級罰則只是「最低消費,我輸得起」。全港司機大聯盟主席葉偉志質疑港府「訂啲例出嚟嚇基層市民」,好似「飲咗打靶㗎」令職業司機氣憤,批評建議令人混淆。

多名市民亦致電電台支持加重醉駕罰則。的士司機李先生表示:「無論飲幾多酒,一飲就應該終身停牌」。黃先生亦認為酒後駕駛「仲慘過吸毒」,因吸毒只危害自己,酒後駕駛卻危害他人,應終身停牌,又批評港府推動本港成紅酒中心,變相鼓吹市民飲酒。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批評新建議「完全未夠阻嚇」,認為根本不應提出分級刑罰,因會有錯誤訊息,對守法駕駛者不公平。他要求對酒後駕駛必須零容忍,一被驗出超標便應一視同仁,即時停牌一至兩年,若再犯則一律終身停牌,又認為若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即使初犯亦應以後都「冇得再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