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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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一之謂甚 豈可再乎

某大學發表調查報告,稱父母攜同子女自殺的個案逐年上升,目前平均有五至六宗,情況堪憂。

記得早前本欄曾建議設立「生仔考牌制度」,只有那些身心符合資格者才可為人父母。無獨有偶,美國《時代》雜誌編輯勒斯科姆撰文,討論離過幾次婚的人再結婚的話是否需要「考牌」,或起碼接受專業輔導呢?勒斯科姆的理論是這樣的,根據統計數字,第二段婚姻的失敗比率較第一段婚姻高得多,此後結婚次數愈多,仳離的機會愈高,既然如此,一個人有三次或以上離婚紀錄,當局是否要施以「禁婚期」?

勒氏的言論驟眼看來似乎荒誕不經,仔細想想卻不無道理。讀書科科紅有機會被踢出校,不小心駕駛會被停牌,連股評人作虛假聲明也有機會被釘牌,更何況結婚號稱婚姻大事,一之謂甚,豈可再乎,為甚麼人們無論搞砸多少次,都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當然,結婚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事,你情我願,只要沒有人隱瞞過去,說到底也是吹皺一池春水,干卿底事。西諺說得好,「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第一次受騙,對方狡詐固然可恨,第二、第三次上當,也只能怪自己太蠢了吧!好比美國脫口秀名嘴Larry King最近第八次離婚,其實之前七次離婚紀錄也有案可稽,大家毋須大驚小怪!

結婚始終是成年人的玩意,但兒童來到世上卻是無從選擇的,怎能不慎之又慎!生仔要考牌當然有難度,但對那些曾攜子女輕生的人可千萬不能手軟,有些地方對性罪犯行「化學閹割」之刑,看來有可供借鑑之處!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