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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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回收舊電器政府龜縮 業界促牽頭建處理中心

【本報訊】「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諮詢工作明天結束,香港關注電子電器廢物回收聯盟批評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淡化了官方的角色,促請當局應牽頭出資興建、營運及管理回收處理中心,將來應以棄者自付原則徵收環保費,並設立罰則規管市民胡亂棄置電器電子產品。

聯盟由六大商會組成,代表之一香港電子業商會會長陳其鑣本月初曾到台灣考察,他指當地十二年前已規定由台灣行政院環保署向十四類廢棄物,包括鐵、鋁及玻璃容器、塑膠及電子電器等生產商徵費,以設立資源回收基金,再利用基金補貼回收及處理業。但由於香港沒有相關行業的生產商,亦未如日本擁有處理技術先進的廠房,故他認為應由政府牽頭出資設立回收處理中心。

「長遠應棄者自付」

陳續稱,若港府先向入口商徵費,或由零售商向市民收費,將令經營成本增加,部分成本難免轉嫁消費者。他亦建議政府出資只限於解決現有電子電器回收,長遠應實行棄者自付原則,但由於並非所有市民購買新電器後會棄置舊電器,預先收回收費會不公平,建議由政府確立標籤制度,棄置時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