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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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消防裝備程序縮短一年

【本報訊】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火後,立法會議員曾批評採購消防裝備時間冗長,保安局及消防處提出四項加快採購程序的措施,料可縮短程序約一年,但新措施對複雜且昂貴的系統如無線電通訊系統,則未必完全適用。

當局指,更換消防裝備需經多個步驟,規格相對簡單而有現貨的裝備,一般可於六個月完成,但首次購買或需大幅更改採購規格的裝備,採購程序較長,以消防車為例,獲撥款後由擬定規格至付運,連測試及訓練,約需二十七至三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