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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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王告鄭威濤先輸一仗

本文重點
【本報訊】連鎖壽司店板前及板長壽司創辦人之一的鄭威濤,與入股板前的扒王之王老闆李德麟發生股份分配糾紛,李興訟指稱鄭違約,私自開設多間板前及板長分店損害他利益,李兩周前以鄭無辯護理據為由,向高院申請直接判他勝訴。惟高院昨裁定,鄭提出的辯解有可供爭拗之處,故不批准李的申請,案件排期正審。

原告Fine Elite Group Limited,由李德麟名下的有地位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被告鄭威濤。鄭昨在判決後發新聞稿,表示對判決感到欣慰,並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

法官在書面判決中指出,原告要求直接獲判勝訴,便需證明被告提出的辯護理由全無可爭拗之處;惟法官審閱被告一方供詞後,認為辯解有可供爭拗之處,應該留待正式審訊時,由雙方各召證人作供,才可以解決。

或涉違約在先

法官又引述被告所稱,指雙方在簽訂協議前一個月,原告暗中向商標註冊處搶註「板前壽司」作商標,被告認為這等於原告違約在先,故被告再無責任履行協議。法官指論點有可能被接納,現階段不應直接作出判決;另外法庭亦因此批准被告修改抗辯書,以便案件稍後審理。

案件編號: HCA 12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