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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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署私院醫醫相護

【本報訊】私家醫院醫療事故的透明度一直備受批評,原來衞生署與私院有口頭協議,如非必要不會公布詳情,此「守秘」協議並無違反港府部門的《公開資料守則》。病人組織批評衞生署「怕咗」私院,口頭協議更是出賣市民,剝削病人及市民知情權。

監管私院的衞生署一向沒有主動及定期公布私院呈報的醫療事故,被傳媒查詢個別事件時才簡略回應。原來該署曾與私院有口頭承諾,如非必要,不會公開涉及事故的私院名稱。

「剝削病人知情權」

根據申訴專員公署的詮釋,衞生署與私院有口頭協議,不會公開披露由私院提供的事故內容,此舉不違反公開資料守則。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亦要求衞生署向市民公告,該署公布私院事故的實際安排,讓市民知悉。

衞生署回覆表示,已收到申訴專員的意見,正研究有關內容。該署表示,若私院定期呈報的事件涉及持續性公共衞生風險、或對公共衞生有重大影響,該署會公布有關醫療事故。今年首季衞生署接獲私院呈報五宗事件,當中兩名病人死亡,包括浸會醫院內地產婦血崩死亡,及荃灣港安醫院男病人照胃鏡死亡。

病人互助組織聯盟副主席張德喜認為,衞生署有必要向市民解釋,為何與私院訂口頭協議,「衞生署係市民公僕,應該監察私院,保障市民,唔係出賣市民!」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認為,衞生署不公布私院事故是「怕咗」私家醫院,公立醫院嚴重事故都會主動公開,無理由私院有雙重標準,「咁樣係剝削病人知情權」。

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表示,衞生署與私家醫院聯會有共識,會公布涉及醫生疏忽的醫療事故,如做手術時傾電話,或醫院工作程序有漏洞,如本應兩名護士派藥,但實際得一人派藥,「呢啲事故公布就唔反對,否則咩事都公布,會令公眾揣測同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