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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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涉冒地主賣地呃錢

本文重點
【本報訊】 沙頭角新屋仔村一名原居民,涉訛稱自己三兄弟擁有該村一塊逾二千方呎土地,並以作價逾八十萬元賣地,一名想耕種的同村居民不虞有詐,先後支付共八萬元訂金購買該地,惟「真地主」其後現身方知受騙,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

價錢由30萬變85萬

被告陳金棠(六十三歲),被控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羅姓男事主(六十三歲)稱,他是一間中學小賣部的負責人,遷往沙頭角新屋仔村約十年,但非原居民,去年「睇中」居所附近一塊地,因「年紀大想買塊地種嘢」。

去年十一月,事主透過一農莊莊主認識被告,被告稱該地屬於被告三兄弟,事主遂提出買地,被告答應並指該地市值三十萬元,着事主先付五萬元訂金。事主今年初接獲莊主通知,該地原來逾二千方呎,市值約八十五萬元,由於須付一成訂金,故事主要多付三萬元。但事主與被告聯絡時,被告卻解釋該三萬元是用作買祭品拜山,事主起疑。稍後又有另一名陳姓男子現身自稱是該地地主,事主遂往大埔地政署查冊,始發現被告並非真地主遂報警。

辯方盤問事主時,則指該地屬於陳姓男子及祖堂,而身為原居民的被告當時亦表明該地屬祖堂,從未說過屬於被告三兄弟;事主否認。 案件編號:FLCC 3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