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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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遭女秘書穿櫃桶

高院原訟庭特委法官兼資深大律師馮柏棟,被女秘書冒簽五十五張支票「穿櫃桶底」,於一年半間盜款三十七萬元。涉案秘書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及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監十六個月。辯方求情時聲稱因被告月薪只得九千五百元,加上不善理財,致欠下近四十萬元卡數,為還債才犯案。

被告郭慕賢(四十一歲),自稱於加拿大一間大學取得心理學學士學位,而她於去年七月已被頒令破產。控罪指,她於○七年十月至○九年六月間,偷竊事主馮柏棟(六十四歲)在滙豐銀行戶口內的三十七萬元;另外指她在此段時間,於馮在中環的律師樓內,使用五張一萬多至三萬多元的虛假支票。

理財不善借財仔找卡數

案件昨日原本由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惟她表明認識事主,故要交由另一裁判官李國威處理。李官表示,被告在財政上毫無節制,弄得如斯田地,可謂咎由自取。

案情指,被告自○一年起任馮柏棟的秘書,馮每月會以支票形式給被告兌換現金,以支付辦公室日常開支,而馮的支票簿放在辦公室一個沒鎖的抽屜內。滙豐銀行於去年六月八日,對一張支票上的簽名起疑,遂聯絡馮往辨認,發現遭人冒簽,馮遂查問被告及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除要替患病父親籌醫藥費,又因理財不善,故常用信用卡透支終欠下大筆卡數,○七年向財務公司借款四十萬元以清繳卡數。惟她每月要向財務公司還款外,又要支持父親的生活,所以才犯案。

據資料顯示,馮柏棟於九五年成為資深大律師,曾參與○○年港大「鍾庭耀事件」的調查委員會及○七年「教育學院風波」聆訊;他亦是一名活躍馬主,與妻子麾下名駒包括「皇帝出巡」、「皇帝旨令」等等。

案件編號:ESCC 159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