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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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禁槍迷思

上周一為美國俄克拉何馬城爆炸十五周年紀念,數以百計擁槍派活躍分子攜同槍械,於華盛頓附近一個公園舉行反奧巴馬集會,矛頭直指奧巴馬以公帑救市和推行醫改是搞社會主義,有人甚至指政府不斷將他們的自由、金錢和房產搶走!早前,一名軟件工程師因不滿稅務局,竟駕駛小型飛機撞向德州奧斯汀的稅局大樓,中產對政府的不滿可想而知。

有論者認為,奧巴馬遲早會推出措施限制國內槍械銷售。這是對美國國情完全無知才會說出來的話。有人分析二○○○年美國大選後發現,戈爾輸給布殊的一個主要原因是他提倡「禁槍」;戈爾忽視美國的愛槍人士,其對手布殊則反對「禁槍」,結果搶走不少選票。

早在一九九四年,羅斯在《武器與暴力》中發表了一系列數據:美國謀殺案的受害者中,約六成也就是一萬二千人死於槍擊,同時造成七千萬人受傷,其中部分人終身殘疾,槍擊帶來的損失估計逾百億美元。然而,美國人實在太愛槍了!○八年,美國最高法院作出了一項重大判決,個人基於自衞等傳統合法目的,可以持有手槍。

美國人常說,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於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訓練有素之民兵乃保障自由州安全之所需,人民保有及佩帶武器之權利不得被侵犯。

雖然禁槍之聲不絕,但奧巴馬上台後,美國本土槍械銷量急升,民兵組織由○八年的四十多個增至一百二十多個。美國人一定不明白,為何世博期間上海人買菜刀也要登記。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