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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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署多花12倍錢換街燈

【本報訊】本港有十三萬七千多盞路燈及近七萬套天橋、隧道光管燈具,市民每年為此繳交近一億元電費。路政署研究節省能源及電費開支,今年將動用四百七十萬元試驗環保燈具計劃,在全港各區安裝陶瓷鹵化物路燈、LED(發光二極管)路燈及LED光管測試效能,這些燈具雖可省電一至三成,售價卻比傳統燈具貴兩至十二倍不等,試驗兩年後才有較清晰發展方向。環保團體指出,港府只要拆除不必要的路燈及改裝較矮身的燈具,已可省下不少能源,效用或比花錢試驗更大。

根據路政署的資料,去年在路燈、行人天橋及行人隧道照明的電費開支,分別為八千三百五十萬、五百萬及六百二十萬元。為了節省電費開支,該署近年不斷尋找省電高效的路燈,以取代傳統的高壓鈉燈。

該署今年會先在較低流量的區內街道、區域連接路、後巷及行人路,安裝一千五百七十盞不同功率的陶瓷鹵化物燈試驗,所需成本約三百三十萬元。路政署稱,陶瓷鹵化物燈的光效與高壓鈉燈相若,並可省電一至三成,但價格卻貴兩、三倍。

今年八月前,路政署又會在多區的行人天橋、隧道安裝二百套LED光管作較大規模的試驗,包括黃大仙、深水埗、觀塘、沙田等地,開支為三十五萬元。今個財政年度亦將在鰂魚涌及大窩坪等地,安裝一百盞LED路燈試驗,成本約一百多萬元。

該署去年底已率先在九龍塘試驗安裝四盞LED路燈,初步評估顯示LED燈可節省一成耗電量,但因生產規模較小,售價偏高,有較佳表現及認證的產品比一般路燈貴達九至十二倍。LED燈的光效較高壓納燈為低,輸出光通量及瓦數亦較小,因此只會在較窄及車流量較低的道路試用。至於LED光管則較現時沿用的螢光燈管節省逾三成耗電量,但售價同樣高出十倍。

環團促拆除多餘路燈減光害

路政署表示,明年中會在價錢、節能、安全、耐用程度等方面,分析及考慮各類產品的普及應用可行性、合適度及效益,並於二○一二年中歸納及總結各試驗的結果。  

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指出,近年接獲不少油尖旺、荃灣等市區居民投訴,指路燈太多、太光造成滋擾,港府如要節省能源,應主動拆除多餘的路燈,並把路燈高度調低亦能發揮省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