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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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集:推動還是限制

近年街頭文化崛起,已成世界潮流,港府一向喜歡隨波逐流,於是推出了一個街頭表演試驗計劃,聲稱要把街頭表演融入社區。街頭藝術家乍聽到這消息,也許會感動得熱淚盈眶,以為動輒被驅趕、冚檔的日子終於過去了。

不過,當他們看到計劃的內容,就會大失所望。其中有兩條最令他們憤慨,一是申請街頭演出,要把節目提交給政府的專責小組評核,並要試演,接受其審查。香港歷來是一個高度自由的社會,現在連街頭表演都要受審查,這不但開了香港表演史的先河,在國際上也可能十分罕見。

據稱,上海舉辦世界博覽會期間,全市將推出三千項街頭演出,在各大展館門外表演,給排長龍等候進場的觀眾解悶。難道這三千項節目都要經上海當局一一審查?

很難理解,港府為何會把街頭表演視為洪水猛獸。對政府來說,最不妙的不外是出現一些「倒×」節目,而這種玩意早就在每年的「七一」大遊行中屢見不鮮,有甚麼可怕的?

另一限制對街頭表演者來說更具災難性。文件竟規定表演者不准收取金錢打賞。街頭表演其實就是賣藝,哪有賣東西不准收錢的?其實,如果表演很差勁,根本不會有人看,更不用說打賞了。觀眾打賞是欣賞表演者的演出,也是尊重他們的勞動。一個願收,一個願給,兩廂情願,政府又何必多管閒事?

因此,當局閉門造車弄出來的計劃,與其說是街頭表演試驗計劃,倒不如說是「限制街頭表演計劃」。

關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