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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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假錶申索無門 內地商斥港府恥辱

本港有黑店劏旅客,三年前曾遭中央電視台於五一黃金周前踢爆,事件中一名內地商人報稱以七萬六千多元買了五隻懷疑假錶,專程來港要求申索,並將假錶及單據交予海關作呈堂證供,三年來全無消息,他日前再千里迢迢由長春來港跟進,才知道海關早於兩年前結案,如今涉售冒牌錶的店舖已關閉,他已追索無門。他怒斥海關沒有兌現當日承諾,導致他無法追討損失,更斥來港旅遊「買回去的東西全是假的」,這是「香港政府的恥辱」。

四十六歲長春商人于先生,○六年十二月參加內地旅行團來港,在土瓜灣一間鐘錶珠寶店買錶,一行五人共購買五隻貴價錶,其中兩隻更聲稱是瑞士名牌鑲鑽金錶,全數由于先生以信用卡付款,總值七萬六千元。翌年四月,央視踢爆該店售賣冒牌錶欺騙旅客,于獲悉受騙後即時乘飛機到港追討,然而該店已關閉,他遂於同年五月十七日到旺角警署報案,案件轉交海關處理。

于錄口供後將五隻懷疑問題手錶及有關單據交予海關作呈堂證據,他指當時海關人員對他說,案件審結後會通知他及協助追討賠償。不過,他在長春等候三年均未接獲通知,至去年底經本港朋友通知才知道案件已於○八年四月審結,他前日再度抵港,昨日即到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位於九龍灣的辦事處了解事件,及取回呈堂的手錶。

只曾致電稱可取回證物

于引述海關人員指,○八年七月起曾以電郵回覆,又曾四、五次致電他,通知案件已審結。但不懂廣東話的于表示,根本沒收過有關電郵,雖曾接過香港海關人員來電,但他只聽到對方表示可取回證物,並沒知會案件審結及賠償安排。于坦言,事件涉及法庭審訊,海關應以正式書面通知他審訊結果,而在港進行民事索償時間冗長,追討無門下深感氣憤,昨日已即時向海關投訴。

央視女記者當年踢爆有本港珠寶店賣假貨,一間鐘錶店後被海關控以六項罪名,該公司承認控罪,被判罰十六萬元。

海關發言人回應,指案件審結後以電郵通知于先生審訊結果,並可取回相關手錶,由於投訴人一直未有到海關辦理取回手錶手續,海關多次致電投訴人了解情況。至於索償方面,投訴人可按一般民事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