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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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門撞傷鐵騎士賠30萬
【本報訊】十四歲少女於二○○五年七月十三日搭的士往淺水灣,到埗開門下車時,車門剛撞倒一輛駛經的電單車,導致電單車上的兩名男救生員受傷。現年三十四歲的電單車司機梁國隆(譯音,原告)當時腳部骨折,放了一百四十三日病假,梁入稟區院向現年已十九歲的林穎詩(被告,由其母代表)索償。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出,被告事發時快將十五歲,應該知道在路中心開車門前,要注意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故被告當日有疏忽,要賠償逾三十萬元予原告。 案件編號:DCPI 15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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