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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兩名女經理,在銷售雷曼兄弟相關產品時,涉欺詐及誤導八名投資者,涉及金額逾千萬元,兩人被警方以《證券及期貨條例》起訴,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訊。兩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二日再訊,期間她們獲准保釋。
稱發行商包括中國政府
兩名被告戴晶(三十八歲)及張瑰瑰(四十七歲),均報稱銀行經理,分別被控一項及十項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罪,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據報,二人被中銀要求休假及暫停職務。
控罪指被告戴晶於○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誘使黃秀貞以三十二萬港元認購迷你債券時,向黃作出虛假陳述,即指該產品無任何經濟損失的風險,即使發生不可能的信貸事件時,對方只會損失部分本金。
被告張瑰瑰則被控於○五年至○八年期間,先後誘使七名男女,以二十萬至三百萬港元購買迷你債券時,作出多項虛假陳述,包括指投資不會有任何損失或只損失輕微,又向其中一人聲稱她所投資的美國債券已到期,更向部分投資者提及迷債的發行商包括中國政府、麥當勞、可口可樂、滙豐銀行及本港各大地產商等相連機構。 案件編號:ESCC 1459、146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