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副主席、王儲習近平不久前在談到香江政改及如何全面理解《基本法》時,首次提到「要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安全」之問題,習近平的提法引人注目。誰都知道,此一提法實際上是針對香江反對派推動的「公投運動」,是針對香江府衙在「公投」面前不但不制止,而且擬「玉成其事」。直白地說,就是由反對派提出、香江府衙「玉成其事」的「公投」,已經危害了「國家主權的統一和安全」。這要是在古代,此性質如同謀反作亂,不但亂黨要剿滅,地方官員也必定要革職拿問,交刑部嚴究定讞,分分鐘流放三千里,予披甲人為奴也。
習近平所說的「國家主權的統一和安全」,其意有兩層,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政上乃單一制國家,乃中央集權制,地方政府沒有「主權」,只有中央政府有國家主權,這就是國家主權的統一。香江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雖說和內地其他省市在行政安排上有所不同,但它仍然是地方政府,直屬中央,其行政長官和其他省市大吏皆乃「朝廷命官」。此正正體現了國家主權的統一。此「國家主權統一」之性質,在國家憲法和香江《基本法》中都有明文之規定。
二是國家主權的統一素來有一個安全與否問題,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試圖破壞或損害這種統一,那就會使國家主權面臨不安全。那麼,甚麼是破壞或損害國家主權統一的東西呢?那就是分裂和分離之力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