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聲明中又表示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及本月八日,先後拘捕三名中銀香港僱員,三人同樣因違反香港法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即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被捕,其中兩人已被檢控,餘下一人「有可能會亦可能不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