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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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與九國達成協議杜絕避稅又輸星洲

【本報訊】香港奉行簡單、低稅政策,惟去年險被二十國集團(G20)列入避稅港制裁,港府急急於上月修訂《稅務條例》,擴大稅務局搜集資料的權力,讓稅局可向簽訂或達成「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締約國或地區互換納稅人的資料,避過被制裁。不過,香港迄今仍僅與九國簽訂協議,遠遠落後於另一競爭對手新加坡。

受惠於有關協議(簡稱CDTA),港人開設的海外公司及公司駐外僱員日後可避免遭締約國或地區雙重徵稅,締約國或地區駐港的公司及僱員亦享有相同優惠,同時可防止逃稅,稅局預計最快可於半年後與相關協議國或地區共同實施。

目前與香港簽訂或達成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九個國家及地區,包括日本、印尼、荷蘭及法國等,港府短期內亦會與另外兩個國家簽訂新協議,屆時協議國將增至十一個。

與九國互換稅務資料

稅務局局長朱鑫源表示,港府正爭取與更多國家及地區簽訂相關協議,但他承認在商討時遇上困難,一些高稅率的國家擔心當地的公司將利潤轉到稅率較低的香港報稅會影響稅收,故沒有回應港府的要求。交換稅務資料,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障問題,但朱向納稅人派定心丸,他指資料交換不具協議生效前的追溯權,同時亦設有特定資料範圍不能容許漁翁撒網式的打探資料,資料亦規限只能作稅務用途及必須保密。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香港分會稅務委員會主席黃宏泰指出,新加坡已與六十一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在國際稅務關係上較香港優勝。香港亦應盡快建立國際相關標準,以加強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