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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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何必吹雞彰警權

警務人員涉嫌濫權的事件常有所聞,例如亂剝人光豬搜身;去足浴店執法,連人家的杯麵餅乾都吃清光;又試過於開工時段往離島食海鮮,杯上杯落,大開歡送派對。

大家都知道,警權濫用,一不小心,「除暴安民」的形象便會毀於一旦!像探員查案違例泊車被鎖,即使查案,恐怕也不必泊在小巴站上阻街;不依法停車泊車,違反交通條例,哪管你是警隊一哥、城中名人、達官富豪,違例就係要罰,被鎖車就要交罰款才開鎖!

筆者先不說管理員鎖車是否有理(通常管理員都係依上頭指示執行,必定有理;一如員警抄牌,多數係差人啱),但為了唔交三百二十元開鎖費,探員竟「吹雞」召來多名軍裝警員到場增援,擾攘四小時後,管理員無奈「被迫」開鎖。

大哥!「廟堂之上言理,則天子不得以勢相奪」,法治社會,可貴之處就在這樣的平等基礎上。要是違例泊車者是江湖大佬,他也「吹雞」召來紋身大漢數十名,是否就唔使畀錢開鎖?坦白說,探員完全沒有必要「吹雞」,如今不是危害你生命,只不過叫你如一般守法車主,畀三百二十元開鎖啫。總之,你一「吹雞」,表示你確係濫權,如此區區之數,使人頓感警務人員的氣燄,似大爺多過公僕。警民關係,咁搞法,怎會和諧?

當務之急,肇事者速交違泊開鎖費三百二十元,向被「壓迫」的管理員致歉;至於「吹雞」濫用警力,自然要向納稅人如筆者等道歉!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