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3/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SUN特搜:補習校請人亦須教局審批

無論是正規還是非正規的教育機構,招聘的教師同樣受到教育局規管。

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例如補習學校,雖然可獲豁免受《教育條例》內部分條文規管,包括可聘請非註冊的教師,但是該類私立學校僱用教員時,也需要求求職者提供過往刑事記錄,並要向教育局通報。私立學校要待教育局批准後才能聘用教師。如應徵者虛報資料,會觸犯《教育條例》279章第42條:不得在學校任教除非他是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至於正規的教育機構,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人士如受聘於正規課程的學校,例如中、小學及幼稚園,必須申請成為註冊教師。註冊條件除了要符合相關資歷或學歷外,亦須向該局申報曾否干犯刑事罪行。

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或虛報資料,最高刑罰同樣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教育局在○六至○八年,共有七名教師因涉及性罪行被定罪而被取消註冊教師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