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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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認誤殺判無限期醫院令

【本報訊】梁全永昨在高院認罪時,庭上詳細披露其病史。原來梁早於○四年至○六年曾入住葵涌醫院,但出院後無依時覆診,其姊案發前兩月發現他病情轉壞,求助社工為他安排宿位,但未及安排即發生本案。法官指被告在社區生活,事件難以防範,對受害人家庭及被告均是莫大悲劇,慨嘆若被告按指示治療,或可避免此慘劇。法官遵照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曾在內地襲擊陌生人

三十九歲被告梁全永,他原被控一項謀殺及一項企圖謀殺,但因他受精神病影響犯案,控方接受他改認誤殺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五月二十九日,在深水埗通州街臨時街市斬死三歲男童余錦晉,及斬傷晉父余國昌。

被告事後與四名精神科醫生見面,醫生指他患有妄想性精神分裂達十五年,常受幻覺影響,覺得他人會傷害他。案發前一年其病情惡化,案發期間他精神病發,常聽到聲音叫他斬死小孩。

律師求情指,被告曾在內地襲擊陌生人,○四年入住葵涌醫院,○六年頭出院後無依指示覆診。被告原與七十七歲母親同住,其母案發前數月入住安老院,他自此獨居,但被告胞姊不時探望他。

案情指,余氏父子與被告同住通州街一大廈,但互不相識。案發日余氏父子在事發地點玩耍,被告突用菜刀猛斬余童,余父護子時也被斬傷手;余童頭部重創六刀,其中四刀致頭骨破裂,腦部受創身亡。

案件編號:HCCC 3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