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表示不會評論警方的執法行動,有雷曼苦主則指拘捕行動來得太遲,又炮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失職。
被捕的兩名中銀香港女職員,年齡分別是三十八及五十一歲,消息指,二人為持有認可投資牌照的經理級人員。商罪科訛騙案調查組人員昨晨分別在兩人的荃灣及油麻地寓所拘捕她們,指兩人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一百零七條,即欺詐地或罔顧實情地誘使他人投資金錢。
沒說產品相關雷曼
商罪科經過深入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懷疑兩名中銀女職員於○五至○八年期間,分別在不同情況下誤導及誘使八名客戶購買結構性產品。消息指出,兩人涉嫌隱瞞雷曼相關產品的風險,包括明知是非保本產品,卻指是保本產品,且一直沒有告訴投資者產品與雷曼兄弟有關,結果誘使八名苦主合共投資了三百五十萬元。
中銀香港發言人強調,中銀香港一直在業務上依法合規,審慎行事,如有員工以不當手法銷售,會按規定嚴肅處理。
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衡表示,金管局一直與警方保持溝通,現正研究警方提供的資料,但由於案件已交由警方接手調查,不作詳細評論。金管局迄今約接獲二萬一千宗涉雷曼相關產品的投訴,其中五千四百宗轉介警方跟進。
行動太遲無助索償
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表示,警方接手調查至今已年半,拘捕行動來得太遲,而遲來的公義即是「冇公義」,令苦主無法追討他們應得的賠償。他又指,警方今次是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拘捕兩人,亦證明了證監會監管失職。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指出,今次拘捕行動太遲,因苦主已跟銀行達成和解協議,不能再作出民事追究。他又謂,即使今次案件刑事入罪成功,銀行職員並沒有實際得益,充其量是被判入獄,毋須作出賠償,屆時銀行會否百分百賠償給苦主,令他感到懷疑。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表示,稍後會約見警方,讓其他迷債苦主可因應自身情況向警方提供資料。
商罪科去年十一月亦拘捕一名大新銀行前女僱員,指她在銷售結構性產品時涉嫌偽冒客人簽名,案件將於下月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