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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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Pauline換大車方便職員

立法會旗下有三部車,車牌「LC1」嘅係主席座駕,上個禮拜啱啱換咗新車;「LC3」就係七人車,主要負責接送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出去開會或搞活動時用;「LC2」就係立法會秘書長嘅用車,依家用緊嘅係萬事得房車。秘書長Pauline吳文華前排決定「犧牲小我」,建議行政管理委員會換車時將「LC2」由房車轉做八人車。佢話見依家立法會好多職員都要出去做嘢,得「LC3」一部車接送實在唔夠用,如果佢部車轉咗八人車,就算多啲職員要出去做嘢,大家都方便啲。

Pauline係工作狂,就算食飯時間都係行去立法會附近食晏或買飯盒,佢部車絕對係「開工不足」,所以今次嘅決定都算好明智,但就犧牲咗秘書長嘅派頭。唔知今後嘅秘書長會唔會唔肯過佢呢?

呢次選車都好「獨特」,似乎冇人願意安分守己,乖乖哋去換番部正正經經同見得人嘅房車。就以立法會主席為例,佢嘅座駕「LC1」以前係部寶馬房車,依家就換咗部凌志GS450h油電燃跑房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