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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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署浪費政府物業

審計署在○八年狠批政府產業署未有充分利用具有重大商業價值的政府物業,影響政府收入。事隔兩年,產業署對發掘具商業發展潛力的政府物業依然「懶懶閒」,過去三年共七十六項政府物業被界定為具商業發展潛力,但當中近半因改裝技術等問題,最終還是被署方定為不適合作商業用途,結果三年來只得七項成功租出。有議員和學者狠批署方不思進取,浪費政府資源。

產業署署長郭家強以書面回應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查詢時表示,○七至○九年共有七十六項政府物業被定為具商業發展潛力,但當中有三十七項經分析後又被界定為不適合作商業用途。署方解釋,政府物業的設計非為商業用途,所以因改裝技術或其他原因未能將之商業化的情況並不罕見。

回應指出,過去三年,成功以公開招標形式租出的政府物業只得七項,當中六項為各政府部門的飯堂。另外,有四項被用作政府部門飯堂而沒有出租;十二項在招標時得不到任何回應;七項正在招標,當中包括東區法院大樓停車場及北角渣華道市政大廈。七十六項物業中,絕大部分為政府部門飯堂、自動櫃員機或位於各區的廣告位置。

未吸取工貿署大樓教訓

事實上,審計署早於○八年已批評產業署未有好好利用具商業價值的政府物業,如將位於旺角黃金地段的工業貿易署大樓部分樓層用作員工康樂室及學生資助辦事處,被轟未有物盡其用。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陳茂波質疑署方未有吸取教訓,他說:「作為業主,你都要諗計執番靚層樓先可以租出去㗎!」他認為署方一味指有技術問題而不做好活化工作,反映政府處事僵化,最終令庫房少收很多錢。

葉偉明亦斥三年只得七個物業成功出租,效果不理想,如果有關物業真的不適合商業化,政府也有責任為物業創造條件,他表示會向署方跟進事件。

不積極開源令市民氣憤

另外,經濟學家關焯照分析,一個位於市區的政府部門飯堂租出作商業用途,月租動輒十萬元,一年就可以為庫房帶來上百萬元的收入。他憤言:「政府一向嘥錢出晒名,資源運用極有問題!」他指出,庫房多收一元就可以有多一分資源用在市民身上,但現在政府一方面不積極開源,一方面又以財赤為由不做好扶貧工作,難免令市民感到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