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2010

回鄉證再爆身份危機

【SUN特搜小組記者李嘉怡、羅慶輝報道】續領回鄉證問題再爆身份危機,繼新證號碼尾數與舊證不同後,近日又有港人因新、舊回鄉證的字體寫法有異,身份不被內地銀行承認,無法提款。消息稱,負責發證的內地出入境部門,十年前的字庫系統只得二萬多字,但○五年至今已增加至七萬多字,卻又衍生新、舊證出現不同名字寫法的問題,為持證人帶來嚴重不便。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於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啟用,分為三年期和十年期兩種,持證人年滿十八歲的為十年有效,未滿十八歲的為三年有效。該批十年期回鄉證去年開始陸續到期,市民換證時,卻揭發連串問題。

早前有市民在續領回鄉證後,因回鄉證最尾一個號碼與舊證不同,令他們的身份不為內地機構及銀行認可,甚至連物業權都不被承認。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知悉事件後,日前發布新規則澄清,證件號碼首八位數字是持證人的終身號碼,後兩位數字則是換證次數,首次發證為「00」,此後依次遞增。

港人內地銀行被拒提款

不過,續證引發的問題仍然是沒完沒了。最近又有持證人因新、舊回鄉證上的名字寫法不同,被內地銀行拒絕提款。任職船務工作的港人蘇先生,在深圳擁有物業和內地銀行戶口,去年八月,他的回鄉證到期,遂到大埔的中旅社續證,取得新證後,除證件最尾的號碼不同外,其名字中的「鑑」字亦出現不同寫法,舊證的簡體寫法為「鑑」(見圖),新證卻是「鑒」(見圖)。

蘇先生說:「我好驚內地銀行唔承認我張證,即時向中旅社職員了解,但職員實牙實齒話,只要出示埋舊證,銀行就會承認。」在今年二月底,蘇先生急需現金,遂在深圳一間銀行提款,但當時卻被銀行職員指新、舊回鄉證的姓名寫法不同,着他「向單位補辦證明」,證實新、舊證俱屬他一人所有,才可提款。

補辦證明曾被索200元

蘇先生即日返港向大埔區議員求助,中旅社初時堅持要收取二百元手續費始補發證明書,幾經交涉下,才肯免費替他辦理手續,但證明書要待至本月中才發出。蘇先生不滿地說:「上次攞唔到錢,搞到我周圍問朋友借錢,有乜理由仲要收我二百蚊做證明書先?呢件事係佢哋嘅責任!」

協助蘇先生的大埔區議員譚榮勳表示,中旅社向他解釋,負責發證的內地出入境部門,由於十年前的電腦字庫儲字很少,故此市民換證時,他們證上的姓名會因字庫的改變而有所不同。

譚榮勳續指出,中旅社已答應日後再遇上同類個案,會免費替市民辦理證明書。不過,他認為中旅社應該主動通知受影響的市民,而不是收到投訴才「做嘢」。

中旅自爆一年數百個案

中旅集團業務部經理潘小姐表示,蘇先生的事件與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的字庫系統有關,中旅社只是代辦證件的機構,受影響的市民可到中旅社辦理證明書,由於證明書要交由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故需時約十個工作天,費用全免。中旅集團由去年至今,已為約三百名港人發出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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