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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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200元脫毛陷阱呃14歲女11萬元

【SUN特搜小組記者李嘉怡報道】無良美容院屈錢手法層出不窮,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收到一千三百多宗有關美容院的投訴,比○七年勁升逾八成,近日又有一名十四歲少女慘墮無良奸商的呃錢陷阱。美容院用二百元超抵價激光脫毛作幌子,誘騙少女上門後,即搬出千奇百怪的藉口不斷索錢,結果少女被迫付出逾十一萬元才能落樓。但現行法例下,對這類奸商無法規管,消費者毫無保障。

消委會數字顯示,有關美容院的投訴,主要涉及不良銷售手法、療程無效及要求退款被拒等。○七年有七百三十一宗,○八年暴升至一千一百五十五宗,去年更達一千三百三十五宗,三年間升幅逾八成。當中涉及激光及彩光美容療程的投訴,○七年有五十宗,○八年有五十一宗,去年則有二十八宗。

趁春夏黃金檔期掠水

春夏季是美容院搵錢的黃金檔期,女士都渴望擁有光潔無瑕的肌膚,在夏日「同陽光玩遊戲」,激光脫毛因此大行其道,卻讓奸商有機可乘。十四歲讀中三的Joey,近日便因脫毛而跌入「無底深潭」。

去年十二月,Joey看見某美容院的激光脫毛廣告,列明二百元脫一個部位,好奇下走上該美容院的沙田分店,豈料噩夢就此開始。甫上門,職員即游說她購買二萬七千元的全身脫毛療程,她認為可以接受,遂以銀行提款卡過數。

她脫衣接受療程後,職員突指其毛孔閉塞,要多付二萬元通毛孔,否則原有療程無效,Joey只得再次付款。接着職員又指她的背部亦應脫毛,否則不好看,收費六千元。Joey不知如何拒絕,只好用母親給予的信用卡付款,但職員竟碌了一萬元。及後又指要多付六千元脫胸部及膊頭位的毛,結果一日花了六萬三千元。

翌日,Joey繼續接受療程,但職員又要收取她六千元脫「hip位毛」。她已感到被騙,但錢已付出,故今年二月二日,鼓起勇氣再次登門,要求完成餘下療程,但職員竟指她有大小腿靜脈曲張,要付錢換另一個「激光頭」,又指她皮膚差,脫毛效果不理想,要再加四萬五千元買療程。

「簽咗約報警都冇用」

Joey上門三次,合共花費十一萬四千元,卻不見絲毫療效,她情緒受困,終向母親吐苦水。其母上月陪同Joey上門要求退款不果,職員只肯開出收據,但拒絕列出每項療程的名稱。當時亦有數名顧客懷疑受騙與職員理論,但反被職員惡言相向。

其母已向消委會投訴,她憤憤不平地說:「店內職員後生又靚女,何必連未成年嘅細路女都呃?我問過律師意見,律師話報警都冇用,因為我哋同美容院簽咗約,又畀晒錢,好難告到美容院!呢間黑店咁樣呃人,法律保障唔到消費者,真係好唔忿氣!」至於上述美容院,截稿前仍未就事件作出回應。

光顧應定下消費底線

關注預繳式消費的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出,奸商利用消費者不懂拒絕的弱點「㩒得就㩒」,但消費者已在白紙黑字上簽約,即使循法律追討,也未必告得入,至於消委會,最多只能協助調解。「少部分美容院會退錢,但大部分都唔肯,最多送多啲療程,但只要美容院肯調解,消委會就唔可以將呢啲美容院列入黑名單。」

她認為最有效的打擊方法,還是立法制訂冷靜期,期間消費者可毋須付費而解約。「冷靜期可以令消費者有時間諗清楚,即使冷靜期得一日都係好嘅。」她認為現行法例未能全面保障消費者,故消費者也要懂得「say no」,首次光顧最好與朋友同行及定下消費底線。「仲有一個消極啲嘅方法,就係唔帶信用卡喺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商品及說明條例》列明,禁止在營商過程中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局方正研究將條例擴大至服務行業,美容和纖體業將被納入規管。消費者現時則可就合約內容或服務提供者有否履行合約,向法庭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