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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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高積遜注射過量異丙酚送命

本文重點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健康事務委員會主席趙承平表示,《醫生註冊條例》和《醫生(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例》都有條文指出,醫委會健康事務委員會的聆訊中,不容許有大律師或律師在場,但應訊醫生仍可向律師徵求法律意見。

醫委會委員兼醫學會會長謝鴻興認為,健康事務委員會決定醫生的健康狀況是否適合繼續行醫,是純粹醫學判斷,不需交由法庭判決。另一名醫委會委員蔡堅則表示,他個人認為應訊醫生應有權聘請律師代表,有醫生提出司法覆核,正好由法庭作判斷。

「異丙酚」為麻醉藥,著名流行歌手米高積遜曾倚賴這種強力麻醉藥協助入睡,去年六月他被私人醫生過量注射該藥而在家中死亡。本港有十種註冊藥物含異丙酚成分,藥劑師指出,異丙酚用於手術麻醉,一般只有醫院手術室才會儲存該藥。

抑制呼吸和心跳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崔俊明稱,「異丙酚」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第三附表毒藥,須醫生處方和藥劑師監督下才可售賣。因該藥不屬嗎啡或鴉片類藥物,故不屬於受管制級別最高的危險藥物。這種麻醉藥注可抑制呼吸和心跳,故病人注射後,須由醫護監察,也要儀器維持病人呼吸和心跳,故一般在醫院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