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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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受壓撤政策息民憤

【本報訊】港府為推行新高中學制,去年四月將智障學童離校年齡上限降至十八歲,但後來在群眾反對壓力下,教育局見「勢色唔對」,終急轉彎撤回政策,再「補鑊」提出兩項包括研究增撥資源,及增加學額予特殊學校兩項措施以息民憤,成為社會抗爭的勝利。

增資源加學額補鑊

教育局當日為平息眾怒及「贖罪」,而匆匆宣布的兩項改善措施,包括放棄智障學童須於十八歲離校的決定,讓有真正需要或具合理原因的學生,完成課程後方畢業離校。另外,當局亦擬額外增加經常性開支,增加特殊學校智障學生的額外學額。

該局初步估計,約三成多學校可即時提供額外學額約二百個;另有約三成學校可通過改裝工程達至目標,增加約三百五十個學額,但或需兩至三年時間;剩餘的十多所「困難戶」學校,則因現行校舍未能提供足夠額外學額,故當局與個別學校商討另覓新校舍或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