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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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禁用「孖葉」鎖失控人士

【本報訊】警務人員拘捕疑犯時會使用手銬,亦會用它來制服情緒不穩或企圖自殺人士;但警隊最近發出內部通告重申,手銬只限向被捕人士使用,事件引起部分前線人員憂慮,擔心日後若有人自殺或情緒失控,如不能使用手銬,將無法提供保護;但有立法會議員則認為,警隊禁止向非被捕人士「落孖葉」,是符合法例要求。

投訴警察課最近發出通告,指去年有兩宗個案反映前線人員對使用手銬有誤解。首宗個案的事主威脅要跳樓,警員到場發現事主情緒不穩,遂向他鎖上手銬,防止他傷害自己及家人,惟事主其後投訴警員對他鎖上手銬屬濫用職權。

另一個案的事主因形迹可疑遭警員截停,但他不合作及表現情緒化,警員向他鎖上手銬以便搜查危險藥物,事主其後投訴指警員無權使用手銬。

工會促另設解決辦法

投訴警察課指根據《警察通例》,任何人被扣上手銬即屬被捕,而警員可按合理需要使用手銬,以保護自己及其他人士,但警員存在誤解,以為可在無意拘捕有關人士的情況下,純為保護有關人士免受傷害而使用手銬。警方重申,警員使用手銬的對象僅限於被捕人士。

但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前線人員很多時遇到企圖自殺或情緒失控人士,他們不但會傷害自己,更會傷害別人,若不能使用手銬,一旦發生意外,「嗰個人真係跳咗落去,有人死咗咁點算?」認為警隊管理層在禁止向非被捕人士使用手銬的同時,應提供可行的解決辦法。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警隊的做法只是符合法例的要求,前線人員可使用其他方法保護市民。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出席灣仔區議會後回應稱,警隊只是重新提醒前線人員使用手銬的守則,若前線人員對指引有任何意見,歡迎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