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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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貪污年均十宗

【本報訊】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等人涉嫌貪污的案件仍在調查中,廉政專員湯顯明昨拒絕評論案件,但透露廉政公署去年共接獲六宗涉及電視台的貪污舉報,而同年被捕的三百多人中,未有電視台員工被控;至於過去數年,每年平均接獲約十宗,主要涉及採購、服務外判及員工管理,建議有關機構制訂外判服務的合資格夥伴名單,提高透明度。

促設合資格夥伴名單

湯顯明昨出席青年高峰會議被記者追問「陳志雲案」時,拒絕評論個別案件,至於會否就此個案落案檢控,湯則指執法是廉署的工作,檢控與否要諮詢律政司意見。他又謂,廉署一直與無綫電視合作,除推出《廉政行動》外,亦會為無綫舉辦防貪研討會,單在去年已舉行十場。

湯續稱,涉及電視台外判服務的貪污舉報大致分為兩類,一是透過服務收取佣金,倘不符合僱主規定,即屬非法佣金;另一類是透過服務詐騙金錢。他指電視台需制訂程序,設立合資格服務機構的名單,並篩選合適的合作夥伴,提高透明度。

湯又稱,年輕人需重視誠信及廉潔,提高個人品格,維護社會公義,廉署積極與各院校合作推廣廉潔訊息。早前有調查發現,年輕人不容忍貪污,在二十四歲或以下青年受訪者當中,八成三表示遇到貪污時會挺身舉報,較其他年齡組群的七成四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