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0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昔日太陽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梁蔭妍稱不怕被罰,會繼續照顧流浪狗。
上一則
下一則
自認主人救狗婦罰款
【本報訊】住在烏蛟騰村的愛狗婦人梁蔭妍(六十一歲),去年五月不忍見三隻流浪狗被漁護署捕捉後,面臨人道毀滅厄運,遂自認狗主,最終被票控兩項沒有根據牌照畜養狗隻及三項沒有以狗帶牽引狗隻而引致牠出現公眾地方等罪。她昨於荃灣法院承認所有控罪,罰款四千元。
案件編號:FLS 13382-86/09
要聞港聞
兩岸國際
財經
娛樂
副刊
SUN樂園
體育
馬經
波經
社論專欄
愛心基金
新聞總覽
返回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