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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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2歲男生教師囚六年半

【本報訊】二十八歲油塘區小學男教師杭日明在○七至○八年間,替所教的十二歲多男生補習,雖令對方成功考入名校,但期間他趁機多次性侵犯男生,除手淫及口交外,更兩度與對方肛交。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滿二十一歲男子同性肛交及四項與未滿十六歲兒童的猥褻行為罪,昨被判入獄六年半。

法官判刑指案中有多項加刑理由,包括被告破壞師生間的誠信、在逾一年時間內多次性侵犯事主、兩次肛交時都無用安全套、事主及事主母親事後要接受輔導等;但考慮被告認罪,故酌量減刑。

重犯機會中等倡心理治療

法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出身貧窮,父母是文盲,他是家中獨子,其後考入香港教育學院,○四年畢業,曾先後在兩間小學任教,被告對同樣出身寒微的學生特別關注。而他與女友拍拖三年,未發生過性行為。報告續指,被告並無精神問題及心理病態,惟心理學家認為他對十至十二歲的孩子,有強烈身份認同感,有可能發展成孌童傾向,重犯機會中等,故建議被告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HCCC 4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