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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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認張五常走佬返大陸

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昨於區院續審,法官就控方要求將女被告的錄影會面影帶呈堂裁定表證成立後,女被告首次於庭上親述經濟學者張五常乃公司老闆,但「走咗佬返大陸」,而她因協助張運畫到內地,又「幫佢畀口供畀美國政府」及替張收藏數箱私人文件,故此獲張送畫作報酬,惟警方認為是「廢話」拒絕接納外,又威嚇她不認罪會被落案起訴走私名畫。

辯方反對控方將女被告曾卓詩的警方錄影會面影帶呈堂,惟法官昨裁定「案中案」表證成立,女被告為此自辯時曾激動痛哭,需要休庭一會冷靜。

女被告供稱,去年五月於大埔寓所被捕時,已向警員表明無偷過涉案名畫,警員用客貨車載她回警署途中,她亦一直強調無偷畫,並向警員解釋稱張五常「係我老闆,走咗佬返大陸」,惟她仍要將畫作運往內地,又「幫佢(張)畀口供畀美國政府同埋Keep咗幾箱私人文件」,故此張將畫作給女被告充當報酬,她又表示有關過程乃透過見面及電話聯絡落實,故此無證據。

「你唔認會拉埋你老公」

警員不斷斥罵她「講大話,當阿Sir第一日當差」、又重複說「咁真係廢話,唔係證據」,另一名女警更向女被告說「你知佢(張)走咗佬,同佢做呢啲嘢,咁會影響屋企人,會害你屋企人」。

女被告續指,當她抵達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前,女警說「唔認可以告你走私㗎喎」,警員則說「如果你唔認,會拉埋你老公返嚟」。女被告表示,警員亦曾「教路」着她就涉虛報交際帳單進行錄影會面時,「話公司對你唔好,法庭見到會同情你」。

涉案夫婦被告楊惠明及曾卓詩,否認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否認偷竊七千餘元。 案件編號:DCCC 8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