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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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佬文命案12被告判囚

【本報訊】澳門消息:綽號「差佬文」的港人黎經文在澳門被殺及肢解案,昨在澳門初級法院判決,法官斥仍在逃的姓黃主謀及多名被告手段兇殘及麻木不仁,十二名被告罪名成立判囚,主腦重囚二十五年。死者女兒滿意判決,惟死者胞兄認為首三名被告判刑太輕,會考慮上訴。

案件昨午開審,除姓黃首主謀在逃未有出庭,另有兩人缺席外,其餘九名被告由獄警押到法院。法官指案中多名被告在澳門從事博彩工作,自願聽取首被告指揮,從事恐嚇、放高利貸等犯罪活動,構成黑社會罪,並斥被告因微不足道的事將黎殺死,行為兇殘。

法官裁定姓黃的首被告四項罪名成立,共判囚二十五年;姓馬次被告、姓黃第三被告及姓黃第四被告被判囚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另五名來自香港和泰國被告判囚六至九年;兩名來自內地及澳門的被告獲輕判;另一被告因販毒判囚一年三個月。

對於案中主謀在逃仍被判有罪,原因是澳門法院跟隨葡萄牙行使大陸法系,故無陪審員,同時澳門法院允許被告不出庭下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