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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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轟「公投」違基本法

【本報訊】中央對「五區公投」的批評再度升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昨日在北京炮轟「公投」是在根本上違反《基本法》,又不點名批評推行「公投」的社民連及擁有多名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對法理存在常識性誤解,不了解民事法及公法的分別。

廉希聖斥違憲不用釋法

公社兩黨一直以《基本法》無明文禁止為由,堅稱「五區公投」無違憲。李飛昨日反駁,中國《憲法》及《基本法》均沒有設定公投制度,所以「公投」並不是違反《基本法》哪一條條文的問題,而是「從根本上就違反了《基本法》」、「不符合香港現在的法律地位」。

李飛又暗批兩黨無法理常識:「有一個基本法理,就是不能用私法或民事法來解釋公法。香港有些評論說,《基本法》上沒規定,所以我可以做,這是對法理一個常識性的誤解。」他強調,在民事法律上,法律沒禁止的便不違法,但公法上,法律無授權即是不允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前《基本法》草委會顧問廉希聖亦指,《基本法》屬於公法,由於無明確容許可以,「公投」就不能夠做,否則等同違法。他說:「《基本法》和《憲法》都沒有規定你香港不是一個政治實體,也沒有規定你不可以獨立,但是你能獨立嗎?」問及是否需要由人大常委會就「公投」問題釋法,廉希聖說由於已清楚知道「公投」違憲,因此沒有必要釋法。

「五區公投運動」總發言人余若薇反駁,不論是公法或民事法均須清楚列明甚麼是違法,反責李飛將違法和沒有法律約束力混為一談,是打壓「公投」和壓低市民在補選的投票意欲。此外,立法會昨通過臨時撥款,以便政府在預算案正式通過前可如常運作,部分建制派議員表明支持今次議案,不代表他們贊成補選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