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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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發酒牌周一嶽拖死商戶

【本報訊】港府規定酒吧、食肆及卡拉OK的酒牌必須由單一個人持有,一旦持牌人身故、離職、甚至休假,都可能導致有關商舖違規。政務司司長轄下的效率促進組早於三年前完成檢討,建議容許以公司名義或多人方式持有酒牌,但負責跟進的食物及衞生局不但未有落實建議,甚至連諮詢工作都未展開。議員炮轟食衞局局長周一嶽阻礙營商,令人失望。

周一嶽昨在立法會回應飲食界議員張宇人的質詢時指出,部分持酒牌場所屬罪案較多的地方,規定酒牌須由個人持有,可確保出事後必定有人「認頭」,因此在研究應否放寬有關規定時,必須考慮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社會治安問題,當局希望在今年內完成研究,年底展開諮詢。他又說,酒牌局在過去四年,每年平均收到三百多宗授權他人暫代管理持牌場所的申請,若持牌人因患病或個別情況休假,當局會酌情處理,寬限期為三個月。

張宇人對周一嶽的解釋表示非常失望,批評當局不斷拖延。另一議員劉慧卿炮轟周一嶽不明白何謂方便營商,令商界對政府「有好多埋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