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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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張五常獲警「保護」

中環古董店名畫偷竊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質疑警方早已從女被告口中得知經濟學者張五常送畫給她充當「走私」報酬,卻威逼女被告於錄影會面時招認偷竊名畫;辯方同時又質疑警方在錄影會面過程中,竟無查問張的背景及成為通緝犯原因,又「保護」張的名字,事後亦沒有跟進調查被指涉案的張五常。

同為三十八歲的被告楊惠明及曾卓詩是一對夫婦,兩人否認於○七年在中環蒲公英金石書畫內偷竊三幅油畫,女被告另否認偷竊七千餘元。

辯方稱被告曾被威逼

偵案期間,陳姓探員負責與女被告錄影會面,事後並將三盒錄影帶呈堂,惟辯方認為女被告當時患有膀胱感染,錄影會面前更曾遭警方威逼及引導,而且女被告於錄影會面時曾兩度痛哭,故反對影帶呈堂。

辯方解釋,其實女被告於錄影會面前已超過一次披露因替老闆張五常工作,故此獲贈名畫作報酬,當時曾有警員問她「你咁樣幫張生係犯法」,陳亦有問她「幫張生走私去大陸,有冇書面證明」,由於女被告回應指沒有證明,故陳當時斥責她的言論乃「廢話」而拒絕接納,陳昨對此加以否認。

認漏問張被通緝原因

辯方續指,由於警方於錄影會面前已從女被告口中得知案件牽涉張五常,故此她在錄影會面初期形容張時,一連五次只用「佢」或「張生」,陳亦沒有即時要求交代清楚。辯方又指,女被告形容張是老闆,又向外聲稱不是老闆,兼且身處內地,質疑陳沒有好奇心跟進,亦沒追問張為何被通緝。陳否認有關指控,但承認「漏問」張被通緝之原因。

辯方又指,在女被告自認虛報膳食帳單的錄影會面影帶中,曾提及的「佢」其實是「張五常」,而並非陳認為的「公司」,質疑陳「保護張教授個名字」,陳再次否認。辯方更進一步質問「完咗會面有冇調查張五常」,陳續稱「沒有」。

控方昨續播放女被告之會面影帶,影帶中她坦承曾幫公司賺取很多錢,卻被剋扣工資,因經濟有問題,故虛報與日本人洽談生意的膳食費,騙取公司共七千餘元。女被告又表示由於她發現一畫廊與公司相距五分鐘路程,當時更掛上「高價收購」標語,故案發時着丈夫將涉案三幅名畫帶到該畫廊售賣。

案件編號:DCCC 8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