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學校保聲譽逼學生退學

【本報訊】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早前聲稱,過去五年沒有學生因被開除而停學,但學生輔導機構指,有校方為保校譽,會以不同手法逼學生自行退學,稱每年逾千名十五歲以下輟學學生中,至少兩成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離開學校,批評當局對問題一直視而不見。

阿美(化名)今年十七歲,約三年前就讀將軍澳區一中學,因偷竊被停課四個月,但她在此期間努力溫習,結果在期末考試取得中上成績,可是校方卻不准她升級,她憤然離校。

另一名曾在校內打架的中三學生輝仔,校方在其打架後翌日見家長,要求其母簽署文件後「帶個仔走」。輝仔一直以為自己犯下錯誤而被學校開除,及後才發現學校根本無權開除他,自己及媽媽簽的可能是「自願退學書」。

家長不知權益就範

阿美曾就讀的中學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學校過往從沒有勸學生退學;而輝仔曾就讀的學校則指學生若想退學,校方會以學生利益為前提,作出最適當的安排。

「好多家長唔知自己權益,以為係學校開除嘅,就冇得唔簽。」學生輔導機構「非常學堂」服務主任張若蝶稱,全港每年有逾千名十五歲以下學生輟學,當中起碼有兩成是在類似上述的情況下離開學校的,但教育局卻沒任何資源善後,如這類學生最後流連街頭,學壞機會較高,社會付出的成本更大。張又指,這些學生在「三三四」新學制下,入讀主流學校機會更加微。教育界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指,教育局應幫助離校學生尋找學校續繼學業。他認為教育局要增加宣傳,讓學生明白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