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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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歧視一次懷孕三度被炒

【本報訊】明日是三八婦女節,但數據卻揭示,本港的法例未能完全保障婦女權益,反之,近年女性遭受歧視的投訴個案卻不斷上升。平等機會委員會資料顯示,去年接獲的懷孕歧視和性騷擾的投訴,與二○○五年比較,竟然分別激增逾一倍和八成。有關注團體指出,現時的《僱傭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對婦女的保障存有極大漏洞,女性僱員的權益未獲充分保障,令不良僱主有機可乘。

投訴性騷擾五年升八成

根據平機會提供的數據,去年接獲有關性別歧視的投訴合共有三百三十四宗,懷孕歧視投訴佔近五成二,有一百七十三宗,投訴的內容包括僱主拒絕聘請懷孕婦女、懷孕期間受苛刻待遇及拒絕晉升或降低懷孕婦女的花紅等。與○五年數字比較急升逾一倍,相關投訴近年持續上升(見表)。

另外,性騷擾的投訴近年也反覆上升,去年有一百零八宗,較○五年的六十宗上升八成,九成投訴人為女性,她們主要投訴在言語或身體上受到同事或上司的性騷擾,少部分更曾遭性侵犯。其餘投訴為婚姻狀況被歧視,及受害人向平機會投訴後遭到報復等。

不過,一九九六年至今,平機會只曾為投訴人向法庭提出二十六宗入稟申索,成功申索個案僅得六宗,十一宗個案庭外和解,其他為正跟進或敗訴個案。平機會發言人稱,未能調解個案才透過法庭進行申索,投訴人也有渠道申請法律援助。

倡產後半年不可解僱

不過,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秘書洪燕萍指出,婦女受到懷孕歧視及性騷擾個案一直有增加,與現行法例漏洞及刑罰阻嚇力不足有關。加上平機會無權向違例僱主或相關人士作刑事檢控,阻嚇力不足,變相令婦女得不到足夠的保障。她建議政府修改法例,訂明僱主於試用期內及產後半年內不可解僱員工,及賦予平機會檢控權力。

洪燕萍又稱,不少僱主為了慳產假,而把懷孕員工炒魷,有時為達到「合法炒人」的目的,按錯傳真號碼、遲到幾分鐘等牽強理由也用上。有個案是被僱主得知其懷孕後於上班首星期內被炒,之後當事人雖然很快找到新工作,但同樣的被裁情況卻重演兩次,即當事人因懷孕而三次被炒。

此外,性騷擾對婦女的影響亦十分大。洪表示,婦女經歷性騷擾會承受很大心理陰影,對他們的精神健康有所影響。曾有婦女被一直信任的上司非禮,此後,上班令她承受無形壓力,無法再上班,更因擔心受滋擾,需另覓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