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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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競孫鐵棍扑穿細嫲頭

已故「光學儀器大王」黃克競二房男孫黃嘉鎏,聲稱讀書不成,投身保險行業後,因經濟困難,涉五年間暗中盜取光顧他買保險的三房「細嫲」逾一百七十萬元保費。黃嘉鎏事後因無力交出投保紅利,竟引誘七旬「細嫲」到停車場,以磨刀鐵棍扑對方頭,「細嫲」負傷逃走,黃仍一度窮追,幸途人聞聲趕至揭發。被告昨在區院認罪,還押至三月十五日判刑。

現報稱為哥爾夫球教練的被告黃嘉鎏(三十五歲),為已故黃克競第二房的男孫,事主鍾海燕則為黃克競第三任太太。被告原被控共十項盜竊罪,涉款共一百七十四萬元,惟控方同意其中四項不予起訴,故被告昨承認六項盜竊及一項意圖傷人罪名,控罪指他於○六年七月至○八年六月間,盜取事主八十九萬五千元;另於○八年八月八日,在灣仔伊利沙伯大廈四樓停車場,非法及惡意傷害事主。

年過七十的鍾海燕昨由親友陪同到庭,因被告認罪,她毋須出庭作供,離庭時拒絕回應記者提問。

控方案情指,被告九八年加入國衞保險任職保險經紀,同年七月邀請事主購買兩份保險,每年保費共二十六萬元。被告○一年離職後,向事主聲稱其保單會由同任經紀的女友跟進,事主翌年遷居上海,被告聲稱每年會代她繳付保費,事主遂將保費交予被告,除○五年事主自付保費外,被告於五年間共盜一百七十四萬餘元。

要事主下跪再扼頸

直至○七年事主要求終止保單,被告提出先終止其中一份,經計算後事主相信可取回三百二十萬元投保紅利。被告再騙事主交出十二萬元以賠償保險公司後,相約於○八年八月八日處理終止保單事宜。

被告以平治接載事主往涉案停車場後,佯裝在車尾箱找尋保單,事主探頭協助時,被告突用三十厘米長磨刀鐵棒從後扑她頭部三次,事主頭破血流,血濺到隔鄰汽車車門及牆身,被告見狀停手並要求事主跪下,言畢再上前扼她頸。

事主掙扎逃走,被告見狀窮追,一名居於鄰近大廈的街坊目擊事件報警,與此同時,兩名在附近工作的工人聞聲亦趕至。被告即時以毛巾按壓替事主止血,警員到場拘捕被告。事主送院檢查,發現頭部有兩處一吋長的傷口,肩膀、膝蓋及面頰等有瘀傷,但毋須留醫。 案件編號:DCCC 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