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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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促貨櫃限疊至六個

【本報訊】本港對露天貨櫃場的貨櫃堆疊高度基本上沒明文限制,只在申請規劃許可時加附帶條件,規定堆疊不可超過八個貨櫃,即最高可達逾二十米,導致新界多個貨櫃場變成巨型「貨櫃牆」,但規劃署檢討後認為毋須劃一收緊貨櫃堆疊高度限制。環保組織「環保觸覺」認為,政府應限制貨櫃高度至不多於六個,及正視新界土地濫作臨時貨櫃場及廢棄貨櫃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