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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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認財困偷畫

【本報訊】男被告在警方會面影帶中大爆驚人內幕,不過控方昨在庭上披露截然不同的版本,除表明張五常只是涉案古董店之「顧問」而非老闆外,又指女被告早年入古董店便擁有該店鎖匙,惟案發後曾一連五個月放病假,更向警方直認因財困而偷名畫給丈夫兜售。男被告雖否認盜竊,惟向警方坦言已將賣畫的錢花在生活費及炒股蝕光。

控方案情指出,涉案公司主要售賣古董及名家畫作,女被告於九九年加入並取得鎖匙,惟○七年十一月放完病假後便速速向公司歸還鎖匙。直至○八年初,該公司的行政總裁着令職員盤點時,揭發涉案三幅名畫不翼而飛。

涉13次做假帳呃逾七千元

控方又稱,警方揭發女被告於○四年十一月至○五年二月曾十三次偽造膳食等活動開支,涉款七千二百餘元,女被告與警方會面時直認因財困曾偷取兩幅油畫,控方指張五常是該店的顧問而非老闆。

男被告與警方會面時,則表示曾任職電訊從業員,之後在粉嶺開小食店,月入平均一萬餘元,妻子離職古董店後便到小食店幫手,他與妻子俱欠銀行卡數,妻子因欠六十萬元而要債務重組。

男被告又表示,他賣畫獲得的一百四十萬元,已盡花在炒股及日常生活開支上,而「股票蝕咗,冇得剩」,其餘部分款項則用來償還給親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