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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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等同發布淫褻物品

利用視像鏡頭透過網上聊天室展露身體做出猥褻行為,即使是自願,仍屬犯法。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如有人在聊天室展露身體,或做出性愛動作,等同發布淫褻物品,這做法已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三年,曾有違法者被判監禁三十個月,也有個案被判罰款十萬元。

若果有關聊天室是「外國出品」,伺服器設於外地,本港影視處根本監管無門,警方亦無法跨境掃蕩。除非聊天室上有人涉及孌童的國際罪行,就可透過國際刑警追查掃蕩,否則露體狂都會逍遙法外。但若有關網站是「本港出品」,網主也是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